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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的潛水打撈,指的是自己帶上氧氣瓶,或根據河面供氣水中工程系統,在水中呼吸氣體(而不是氧氣或許別的啥),所開展的水下作業活動。水中工程在這樣的前提下:人可以到達的極限深度是六十米。如果下到更深,則會發生急性氧中毒。
無減壓水中工程的極限深度是四十二米,在這個深度多滯留五分鐘;超越這一深度和時限,就需要做更凌亂的處理。不然就會有罹患減壓病的風險性。在比四十二米更淺的當地水中,每一個深度都是有1個相匹配的安全停留的時間。
例如,潛水打撈在三十米深度,多可以滯留二十分鐘。如果超越這一極限時長,也需要做更凌亂的處理。不然就會有罹患減壓病的風險性。要清楚每一個深度相匹配的停留的時間,可以運用《SINODIVE水中減壓表》等東西查詢。任何的氣體水中工程活動都需要遭到,深度和相匹配的停留的時間的束縛,而不是僅僅受氣體總量的束縛。
潛水打撈隊講到的水下作業活動都需要在以上常說的極限范圍內開展。如果想潛到深過六十米的當地,需要運用加氦的混合氣,及相應的裝備。這樣的設備成本會急劇上升。水中工程一同需要更凌亂和寶貴的后勤保障,長時間的操練和閱歷。